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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駐
第十七條 供應商入駐
1、供應商入駐,均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基本入駐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提交最新的《商品質檢報告》復印件;
持有并提交最新有效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且擬在阿里零售+平臺開展的經營活動不超過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
持有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原件掃描件(執行三證合一政策地區企業提交完整執照信息原件掃描件) 。
2、品牌商入駐,應在滿足供應商入駐的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已經入駐天貓的旗艦店或專賣店;
持有自有品牌入駐,并提供由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無《淘寶規則》或《天貓規則》中規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及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和惡意騷擾的扣分的情況。
3、普通供應商入駐,應在滿足供應商入駐的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已經入駐天貓的旗艦店或專賣店、專營店;
提供證明銷售商品合法鏈路的證明材料(采購合同或進貨發票) ;
無《淘寶規則》或《天貓規則》中規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及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和惡意騷擾的扣分。
4、授權供應商入駐,應在滿足供應商入駐的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已經入駐天貓的旗艦店或專賣店、專營店;
提交《商品注冊證》及授權書,需要包括完整的授權關系證明;
無《淘寶規則》或《天貓規則》中規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及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和惡意騷擾的扣分。
第十八條 零售商入駐 零售商入駐,均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基本入駐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持有并提交最新有效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且擬在阿里零售+平臺開展的經營活動不超過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
持有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原件掃描件(執行三證合一政策地區企業提交完整執照信息原件掃描件)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提供相關的物業租賃合同或自有物業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