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媽媽推廣者規范》規則修訂通知(一)
為了構建更健康、有序的網絡營銷環境,推動阿里媽媽平臺的健康、穩定發展,阿里媽媽對《阿里媽媽推廣者規范》進行了相應的優化調整。
新增規則條款如下:
第十八條【淘寶客、如意投推廣規范】
推廣者進行淘寶客、如意投推廣時,在遵守本規范其他條款規定外,還應遵守本條規定。
(三) 禁止任何未經阿里媽媽允許且未引導最終消費者進入推廣客戶店鋪成交的推廣行為。
規則解讀:
目前阿里媽媽不允許的未引導最終消費者進入推廣客戶店鋪成交的推廣行為示例:
1、 推廣者自建購物平臺,整合的商品為淘寶客商家的商品信息。當消費者購買該推廣者購物平臺上的商品并付款給推廣者后,推廣者再使用自己的淘寶賬號通過淘寶客推廣鏈接進入淘寶店鋪進行購買,實際發貨給該消費者。
至2017年4月21日起,淘寶客常見違規原因新增“違規推廣”的違規大類,具體違規行為及淘寶客業務線的處罰說明如下:
會對推廣者賬號進行member55分扣分永久終止合作的處理,限制再成為阿里媽媽會員,但不影響賬戶中已產生或將來產生的收入結算。
(此次規則變更2017年4月2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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