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連鎖店必須公司注冊,連鎖店就是指將自身所有著的商標logo、商標、商品、專利權和特有技術性、運營模式等以特許加盟合同書的方式授于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條款,在特許者統一的運營模式下從業生產經營,并向特許者付款相對的花費。因為許可公司的存在方式具備連鎖銷售統一品牌形象、統一管理方法等本質特征。
假如你是開餐飲,就先開家餐飲管理服務企業,隨后能夠開連鎖品牌,假如開服裝店,也是一樣的大道理。
開連鎖店必須留意以下幾個方面:
常見問題一:加盟代理總部務必是合理合法立案偵查的企業,且意味著簽訂的目標務必是企業的法定監護人。除此之外,加盟代理便是總部將知名品牌授權給加盟連鎖店使用,總部必定要先有著這一知名品牌的專利權才可以授權給加盟者。
常見問題二:加盟費
總部對代理加盟者扣除三種花費,包含代理加盟金、權利金及擔保金。說白了代理加盟金,是指部在開實體店前,協助代理加盟者做總體的開實體店整體規劃及其運營文化教育訓煉所交給總部的花費;說白了權利金,是指代理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logo及其信譽所交給總部的代理加盟花費,一般采用年繳、季繳或月繳的方法而為;擔保金是指總部為保證加盟者會的確執行合約,或為借款貸款擔保而所收的花費。加盟代理金在簽訂后就沒法退還,因此加盟者在簽訂前便要細心貨比三家。權利金最好是采月繳方法,最好是不必一次給出多張銀行匯票,以防到時候要停止加盟代理還要總不回權利金。擔保額度自然是越低對加盟者越有保證。
常見問題三:歸納條文
加盟代理合約內容長短不一,但有很多的加盟代理合約上都會出現「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方法規章辦理」。假如加盟者碰到那樣的情況,最好是規定總部將管理方法規章附在合約上,變成合約的配件,不然,管理方法規章是由總部訂定,要是合約之中沒有要求的,總部所有能夠放到管理方法規章中,這很可能導致加盟者很多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