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價格發布規范

《淘寶價格發布規范》此規范內容于2016年10月14日最新修訂,延續至今,暫時沒有做大修改,請大家放心如有修改我們會第一時間進行更新。
一、商家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商家在淘寶(含淘寶、天貓、聚劃算等平臺,以下合稱“淘寶”)發布商品服務(以下合稱“寶貝”)時填寫的所有價格,均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遵循市場規律,確保可以提供所有價格的合法依據或可供比較的出處。
二、商家在發布頁填寫寶貝的擬成交價格后,寶貝將在詳情頁展現唯一的價格。商家可以返回發布頁修改價格,根據市場行情自主定價、明碼標價。
三、在淘寶,商家對于寶貝的價格展現形式具備充分自主的管理權利。所以,除僅展現一個價格的情形外,商家當然也有權在發布頁填寫一個被比較價格、然后通過使用價格工具對寶貝進行編輯,此時寶貝將根據商家的標價行為在淘寶展現多個價格,被比較價格會被系統劃上橫線以示區別。
1、商家如對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理解的,淘寶推薦商家每個寶貝僅發布一個價格,避免因與其他商家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卻又無法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無法證明被比較價格的真實有據,從而導致價格欺詐行為。
2、商家自主選擇令寶貝展現多個價格的,淘寶為商家在詳情頁預留了充分的自定義說明空間,商家應當于詳情頁醒目位置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并確保被比較價格的真實性。*
四、在淘寶,商家對未銷售過的寶貝不得使用“原售價”、“成交價”、“折”、“新品折”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寶貝有成交記錄;淘寶不會強制要求商家進行虛假的或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五、鑒于商家可能無法準確理解“原價”的法定含義,一旦誤用將構成價格欺詐并可能侵害消費者權益。為維護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商家不得在商品標題、圖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傳中出現“原價”描述。若含有上述內容的,淘寶將對該類商品或信息進行下架處理。
六、商家參加淘寶組織的促銷活動應當標示真實有效的被比較價格,標示有真正價格優惠的寶貝促銷價,確保可以向淘寶或監管部門提供被比較價格的真實依據,并對所有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七、商家參加淘寶組織的促銷活動應確保在其承諾的該寶貝價格有效期內開展促銷,不得在促銷期間擅自提價、擅自提前結束促銷活動;如促銷寶貝有數量限制的還必須明示參加促銷活動的寶貝數量。淘寶有權按照促銷活動規則對商家標示的價格進行核對。如商家違反價格承諾,淘寶可在核實情況后從商家的保證金中予以凍結、劃扣以便向所有購買該寶貝者進行“先行賠付”,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損失由商家自行承擔。
八、用戶發現淘寶組織的促銷活動中商家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可以隨時向淘寶舉報。淘寶將不斷提高價格管理水平,并積極向商家宣導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維護商家與用戶的合法權益。
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情形(價格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