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購正式定性為詐騙,一元購六宗罪
8月16日根據最新的消息,一元購的合法的性一直是眾多人關注的問題,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就正式將一元購定性為變相賭博詐騙,并且叫停相關一元購平臺。hishop接下來就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一元購詐騙的一元購六宗罪。
「一元購」一宗罪:非法經營彩票業務
一元購的商業模式,完全符合了彩票的特征,一是按份額投注,二是特定規則下的射幸性(中獎),三是本金不返還,不計付利息,只不過是把獎品的形式從貨幣更換成了產品(商品)。既然在我國經營博彩行業要有特殊許可,沒有經過許可開設這種業務,自然屬于違法行為。
「一元購」二宗罪:開設賭場
由于博彩系在賭博或比賽中得到彩頭,其行為本質上屬于賭博,所以在網上開設非法彩票市場還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在這里,非法經營彩票(賭場)的一個行為構成了兩個罪名的法條競合,至于在非法經營行為和開設賭場行為上的選擇定性,可能取決于執法者對于一元購行為的理解和側重,從執法操作的易用性上講,可能以開設賭場罪處理更便于執法者定罪處罰。
「一元購」三宗罪:不正當競爭
一元購中,商品普遍溢價10%~20%的行為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為了確保運營商的利潤,一元購平臺的商品普遍加價了4%到20%。比如一張100元的電話充值卡,120個人才能完成這個眾籌任務,也就是說這張充值卡的價格已經達到了120元。充值卡可以提現,提現還要再加5%的手續費。這部分超出的金額都是平臺穩賺的利潤。這種提價行為毫無疑問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屬于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
同時,工商總局《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于抽獎方式。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一元購的商品或獎品,大多都超過這個額度,其行為的違法性非常明顯。
「一元購」四宗罪:涉嫌非法集資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一元購這種變相發行彩票的行為,還可能涉嫌到非法集資。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罪名,而是若干個罪名的聚合,常規上主要包含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罪名。構成上述罪名自然需要達到一定的要件和情節,只是目前一元購產品的價格較低,涉及金額比較少,若是出現10萬元購車,執法機關往非法集資上考慮也是題中應有之意。
「一元購」五宗罪:暗箱操作涉嫌詐騙
“一元購”的規則和開獎程序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一元購”的中獎算法大部分是“商品最后購買時間前網站所有商品的最后50~100條購買時間記錄”,雖然是取自服務器時間,且精確到毫秒,但這屬于站內數據,而站內數據意味著“一元購”平臺對這些數據是可控的。在一個自定游戲規則,且缺乏有效監督的網絡平臺,很難保證公平公正,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為什么這么多電商熱衷于發展一元購業務?根本原因還在于做莊家(賭場)的人永遠不會虧,特別是像這種“一元博大獎”,跟賭博非常非常接近的特點就是以小博大,全靠“運氣”,它的可能性全都掌握在莊家、也就是互聯網提供商的手中,他們讓誰抽中,或者是怎么一個規則,是隨時根據其掌控可變動的。而監管部門對于互聯網的后知后覺和惰性,使得這種經營行為缺乏監管或者根本暫時不存在監管。
根據媒體披露的材料,“一元購”后臺可指定中獎人。“一元購”系統后臺帶有指定中獎功能。會員在前臺注冊了,會產生一個ID號。在后臺發布這個產品,比如蘋果手機的時候,可以設置指定某個會員中獎,填寫他的ID即可。媒體在網上找到一家為“一元購”提供建站服務的網站,以體驗為由,要求登錄后臺查看功能,賣家提供了后臺網址和管理員用戶名、密碼,記者登錄后,在“云應用”模塊中,發現“指定中獎人”功能,在“會員列表”選項中,發現“批量導入的會員(虛假會員)”功能。“指定中獎人”功能可以實現指定中獎人的效果,方便暗箱操作;“批量導入的會員”功能,實際上就是添加機器人,購買人數不夠的時候,可以用機器人任意涮人數。平臺的充值和賬戶功能完全在運營者掌控中,運營者可以自己給自己隨意充值,然后配合自己的小號去買。
考慮到互聯網平臺歷來涮單的光輝歷史,在監管和規則空白的情況下,完全不能排除運營商利用自己的小號涮單控制中獎率或者直接操縱中獎結果。如果運營者暗中操縱中獎,誘騙消費者前來消費下注,其中可能涉嫌以欺騙的方式取得消費者的錢財,則可能涉嫌詐騙罪。
「一元購」六宗罪:涉嫌逃稅
依據國家稅法,任何人通過博彩類行為獲得高價值獎品要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元購等平臺上很多商品價值遠遠超越個稅起征點,而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沒有跡象表明這類平臺履行了代繳代扣稅款義務,可能涉嫌構成逃稅。
上面就是一元購被正式定性為詐騙的相關內容,希望朋友們都不要再去參與一元購活動了,畢竟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