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隨意取消訂單 或涉嫌違法違規
國家工商總局1月6日起對《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開始征求意見,明令禁止促銷期間“訂金不退”、“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等商家行為,上述令消費者鬧心的條款或將不再出現。
商家隨意取消訂單 或涉嫌違法違規
《暫行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商家,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查處,而針對的對象就是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即“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
對于因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的原因導致交易未達成的,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這也就意味著,促銷開始后,消費者一旦付款,網購平臺的經營者就無權單方面取消訂單,這也給不少電商平臺經營者提醒:打著促銷幌子,最終卻以缺貨為由取消已付費訂單的行為不再只是商家行為,更涉嫌違規違法。
天貓調整規定 僅定制類商品不支持7天退換
昨日,記者了解到,天貓已經調整了《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范》中關于退換貨的規定,第十六條 《退換貨說明》,已經由“天貓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變更為“天貓預售商品中的定制類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其他商品適用天貓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的規定”。該規則變更已于2014年11月13日進行公示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但是,預售期間買家支付的定金,按照《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范》規定,支付定金后,買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買家申請退款且根據《天貓規則》、《淘寶爭議處理規范》等相關規則判定為非賣家責任的,定金均不退還。
附:《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范》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