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概念解讀和成交模型分析
社交電商發展到今天,不管是微商還是傳統電商,對其了解還膚淺,還有很多商家不知道社交電商是什么,社交電商的運營模式和商業思維是怎么樣的。那么,今天主要從本質上和模式上給大家闡述一下社交電商的成交模式和其他電商類型的區別和聯系。
1.社交電商的概念
社交電商是指以消費者為中心,以觸發情感共鳴的內容為原動力,通過優化內容創作、內容傳播和銷售轉化機制來實現內容和商品的同步流通與轉化,從而提升營銷效率的一種新型電商模式。
隨著新媒體信息發布平臺的普及,許多個人及商家通過發布圖文、視頻等內容進行商品銷售的形式逐步興起,內容電商的表現形式更加豐富。
以微信平臺為例,新媒體從業者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優質內容,聚集了一批粉絲后,開始順勢推出自己的微商城,直接從販賣“思想”到販賣“商品”。
2.社交電商的特征
第一,購物行為和購買行為分離;
第二,與用戶建立情感連接;
第三,各參與主體價值提升;
第四,傳播過程場景化;
第五,交易閉環化。
3.社交電商與其他電商類型的比較
(1)社交電商 VS.流量電商
第一,流量來源方面:社交電商能夠與用戶進行情感連接的優質內容;流量電商主要靠價格不菲的廣告帶來流量;
第二,消費場景方面:社交電商主要是在一種閱讀、觀看或者互動的內容消費過程中產生的購買;流量電商消費者在貨架中挑選自己有購買意向的商品;
第三,消費心理方面:社交電商單獨評估、被動接收和找亮點心理的狀態;流量電商在眾多同類產品中的聯合評估、主動搜索和挑刺心理的狀態。
(2)內容電商 VS.社群電商
兩者在經營重點都是以運營用戶為中心,對內容的依賴程度都很強這兩點上很相近,但也有不同。
運營邏輯方面,社交電商強調的是通過做強做好內容,能夠形成關注、引導、成交和再關注的商業閉環,而社群電商則先要做強社群才能考慮做電商。
在內容規劃方面,社交電商越來越以銷售轉化為重點,而社群電商則會兼顧知識性和傳播性。再次,在用戶間關系方面,內容電商主要強調內容創作者與用戶的情感連接,而社群電商則重視社群內成員的交互。
在運營模式方面,社交電商以線上為主, 而社群電商往往需要兼顧線上與線下,最好是二者相結合。
(3)內容電商 VS.“網紅”電商
因為“網紅”電商主要為直播或者內容分享模式,其本質也是靠內容變現,可以說是社交電商的一種特殊模式。但“網紅”電商 又有其自身的特點。
“網紅”電商對主要從業者“網紅”的要求則比較高,至少要求有個人魅力、時尚或專業,還要具備影響力和導演力等。
(4)社交電商 VS.微商
微商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空間,借助于社交軟件為工具, 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模式,通常理解為基于微信生態的社會化分銷模式。微商是企業或者個人基于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從模式上說主要分為兩種:基于微信公眾號或服務號的微商和基于朋友圈開店的微商。
4.社交電商成交模式
從電商呈現形式來看:
傳統電商:銷售額=流量*轉化率*客單價
社交電商:銷售額=粉絲數*粉絲消費額*裂變系數
傳統電商成交模式:以一個中等規模的電商網店為例
中等規模電商的網店:年銷售額3000萬
店鋪流量:1萬/天
轉化率:10%
客單價:100元
日營業額:10000*10%*100=10萬
以一年350天計算:年營業額3500萬
社交電商成交模式:第一種模式
店鋪流量:1萬/天
加粉率:10%
微信客戶數:1000人/天
以一年350天計算:年度客戶數35萬
客單價:100元/年
轉化率:50%
年營業額:35萬*100*50%=1750萬
社交電商成交模式:第二種模式
年度客戶數:35萬
10%的客戶成為死忠粉一年成交1000元
年營業額=35萬*10%*1000=3500萬
年度客戶數:35萬,50%的客戶轉介紹1人,新增客戶17.5萬人
轉介紹客戶年成交200元
年營業額:17.5萬*200=3500萬
社交電商成交模式:第三種模式
35萬客戶中1%成為分銷商
分銷商人數:3500人
人均年度分銷商銷售額1萬元
年營業額:3500萬
總年營業額:1750萬+3500萬+3500萬+3500萬=1.225億
大家看明白了嗎?這就是社交電商魅力,一個網店從原來年銷售額3000萬,如果結合運作社交電商,年銷售幾乎翻了4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