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快遞服務應注意點啥
如今很多人喜歡網購,所以免不了與快遞公司打交道。但經常有人抱怨快遞服務不規范,出現問題推脫責任等。那么,快遞行業目前存在哪些問題?消費者如何規避?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市消協有關負責人。
據介紹,市消協通過調查問卷、網上評議等形式,對快遞服務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該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8個方面:
郵寄貨物丟失一般只按快遞費3~5倍賠償,最多10倍
消費者如果沒有保價,一旦快遞貨物丟失了,很多快遞公司只按快遞費的3~5倍來賠償,最多10倍,不管當初消費者郵寄的物品價值是多少。
消協支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規定,消費者具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在法律上雙方已經形成了一種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如果物品丟失或者損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按照該物品實際價格賠償。
不交保價費無法保證物品安全送到
很多快遞公司推出保價服務,貴重物品可申請保價,按照發件人所聲明的價格收取一定費用的保價費,一旦貨物丟失,將按聲明價格賠償,但如果消費者不保價,就不能保證貨物安全到達。
消協支招:《消法》規定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而且對于快遞公司以通知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合理規定的行為,視其內容無效。
郵寄手機、電腦等一律填寫電子產品
郵寄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很多快遞公司在填寫收件單的時候,在托寄物內容上只寫明電子產品,如果發生丟失,快遞方避重就輕。
消協支招:《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手機、電腦、照相機等物品統一寫為電子產品有逃避責任的嫌疑。
先簽字才能驗貨
快遞業最霸道的潛規則就是先簽字后驗貨,簽字就表示認同,一旦有什么差錯,快遞公司可以逃避責任,消費者只能吃啞巴虧。
消協支招:《消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沒有經過驗貨環節,不能確認物品是否完好。先簽字后驗收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只要外包裝完好,有內傷概不負責
一些快遞公司搬貨物時從車上直接往地上扔,摔散了隨便用膠帶把外面包裝修復一下,貨物摔壞了客戶只有自認倒霉。
消協支招:《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快遞公司應該按照當時的約定,準時、完好地送達物品,期間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都視為無效。
消費者想貨到付款就得多付20%~30%的費用
如果消費者采取貨到付款,就得多付費用,通常比正常的費用多20%~30%,消費者若嫌貴,就得先付運費。
消協支招:貨到付款和先付款快遞公司都承擔著一樣的責任,運輸過程也沒有什么區別,都要保障消費者的物品準時送達,不過是費用先付后付的問題,費用不應該有差別。
送貨找他人代簽,包裹損壞索賠難
一些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總是圖方便等原因找單位門衛、小區物業保安、收件人同事等代為簽收,可事后收件人發現物品有破損責任很難認定。
消協支招:快遞公司應該和收件人取得聯系,在征得其同意后采取收件人認可的方式找他人代簽。
快遞公司私吞貴重物品用郵費賠償
消費者貴重物品被快遞公司“雁過拔毛”,事后利用相關規定漏洞、法律空白當擋箭牌,消費者如果追究,快遞公司一般只是賠償運費的3~5倍了事。
消協支招:個別公司的個別人員私吞消費者郵寄的貴重物品,然后用快遞費用賠償,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發生此類情況,建議消費者向法院起訴,詳細調查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