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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業非常看重服務,而網絡貨運平臺就是通過一系列操作來降低成本,防范風險,那么,網絡貨運平臺是怎么運作的呢?未來又該如何發展呢?本文我們一起來探究一下。
“網絡貨運平臺“,指沒有車輛的承運人,這句話沒有毛病。但是其實是指公路貨運行業里沒有自營運輸,車輛但可以承攬運輸合同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相對于傳統的貨運關系中“貨主+承運人”而言,網絡貨運平臺的角色具有雙重性,對于上游貨主而言是“承運人”,對下游實際承運人而言是“貨主”,但網絡貨運平臺與貨運代理的本質區別在于網絡貨運平臺需要對貨承擔主要貨運交付責任。”
2013年5月初,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交通運輸推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就提到“網絡貨運“這個詞,要求充分發揮網絡貨運在物流資源整合的作用,推動其向現代物流服務商的轉型。至2014年12月,《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支持網絡貨運管理方法的創新。再到2015年2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交通運輸部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重要舉措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并再次提出支持網絡貨運、貨運中介等管理方式的創新。
因此,可以看出,國內政策對網絡貨運非常的重視。在2015年,“互聯網“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亮相,該報告指出,“互聯網“行動計劃將為互聯網與傳統工業(包括物流、醫療、教育等)各個領域的融合和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并將培養更多新興行業和新興業態。事實上,互聯網正在不斷顛覆各種行業,其中運輸領域開辟了一個新的篇章,即“互聯網+網絡貨運“商業模式的總體趨勢。
特別是近年來,國家的各項政策中多次提到“網絡貨運”。可以看出,國家對這種新業態的發展寄予了期望。 2016年3月,隨著“《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公布,國家政策明確規定了網絡貨運業務。這種“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政策也是標志著網絡貨運誕生的重要政策之一。該通知明確規定,沒有運輸工具來承運業務,是指經驗者以承運人的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的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這意味著“網絡貨運”被財稅部正式承認為新的運輸業態,對交通運輸領域和物流領域的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網絡貨運不擁有運輸設備,因為他們依靠互聯網構建的信息平臺進行業務運營,但他們應承擔承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在政策上,“網絡貨運”需要區別于“網絡貨運”的合法的身份。政策法規的規范化更有利于實現網絡貨運提高運輸效率、優化運輸能力組織中的作用。網絡貨運政策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網絡貨運的身份,并規范了網絡貨運的行為,使其能夠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更順利地開展相關業務,實現其健康有序的發展。對公路貨運/物流領域的轉型升級和“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義。小編認為,未來網絡貨運的發展趨勢是非常可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