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微淘平臺管理規范
《淘寶微淘平臺管理規范》本規范為2016年4月修訂版,基本后來的微淘平臺規范都是依照本規范來修改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維護淘寶微淘平臺的正常運營秩序,保障淘寶微淘平臺所有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淘寶平臺服務協議》、《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等相關規則、協議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淘寶微淘平臺入駐的使用微淘功能發布內容的淘寶網賣家、天貓商家和阿里旅行商家(以下簡稱”商家”)。
第三條【效力級別】
本規范是《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的補充規則。《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中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有規定或本規范有特殊規定的,按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章 準入
第四條【入駐】淘寶微淘平臺是商家通過優質內容服務買家的平臺。除本規范另有約定外,凡在淘寶網、天貓、阿里旅行開店的商家,默認開通微淘功能。
第三章 經營規范
第五條【信息發布】商家除須遵守《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范》及《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中關于信息發布的相關規定外,還須遵循如下信息發布要求:
(一)不得發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廣告、淫穢色情信息;
(二)不得發布不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細節、圖文不符、夸大事實、夸大宣傳、虛假中獎信息、發送的無意義內容及重復內容、偽造官方活動、使用絕對化用語的信息;
(三)不得發布淘系外推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發布淘寶網、天貓、阿里旅行、聚劃算、一淘網等淘系外的信息鏈接地址等內容。
(四)不得發布微淘平臺官方不允許發布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虛擬商品等。
第六條【行為規范】微淘商家除須遵守《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中關于行為規范的相關規定外,還須遵循如下行為規范:
(一)商家不得違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務承諾。
(二)商家不得通過不正當的方式針對店鋪關注數、粉絲數、贊、評論、轉發數據進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利用惡意手段干擾微淘平臺正常秩序的行為。
(四)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隱私、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騷擾他人等。
第四章 違規處理及清退
第七條【違規處理】商家違反本規范相關規定,淘寶除依照《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等進行處理外,淘寶微淘平臺有權視違規程度及《淘寶微淘平臺管理規范》處罰一覽表的相關規定給予刪除違規信息、暫停微淘功能、永久關閉微淘功能等處理措施。
第八條【清退】商家如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將被淘寶微淘平臺清退,永久關閉微淘功能,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駐: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因違反《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被查封賬戶的;
(三)因違反本規范被永久關閉微淘功能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生效時間】本規范于2015年11月3日首次生效。
第十條【新舊銜接】微淘平臺的商家發布信息等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后的,適用生效或修訂后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時間之前的,適用當時的《淘寶微淘平臺管理規范》新增處罰細節(點擊查看解讀細節)、《淘寶規則》、《天貓規則》、《阿里旅行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