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值過剩,分銷代理攏資微商平臺頻繁涉嫌傳銷
Hi商學院訊,微商作為當前形式誕生的比較特殊的一個商業群體,屢屢爆出負面消息涉嫌傳銷新聞。在當前市場價值過剩,分銷代理攏資微商平臺頻繁涉嫌傳銷是否正常?
一、微商平臺觸發新的銷售鏈條
微商最早誕生于2012年初,隨著微博、微信先后擁有巨量用戶,朋友圈、微信支付、公眾號等功能推出,沒有商業經驗的個人就能輕松完成從產品批發、產品推介到資金收付、發貨、用戶反饋的整個銷售鏈條。
2014年,一大批品牌微商先后成立,專業化的微商平臺也應運而生,微商從單打獨斗進入團隊化運作時期。
二、微商出現是市場價值過剩的結果
某微店負責人表示,由于科技進步帶來生產效率提升,一些傳統就業崗位萎縮,剩余勞動力便涌入微商行業。尤其是在就業市場受到歧視的弱勢群體、空閑時間較多的大學生等,已經成為從事微商的主要人群。
他認為,和淘寶、京東等傳統電商平臺不同,微商不需要長時間的信任積累和習慣培養,天然就是熟人之間的商業環境,更容易建立起信任,這是大量微商代購興起的原因。
同時,隨著傳統電商流量紅利的逐漸減少,移動與社交相結合的微商市場成為各電商及品牌競相布局的渠道之一。今年5月,艾瑞咨詢發布《2017年中國微商行業研究報告》,指出2016年中國微商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3200多億元,預計2018年將達到7000多億元。
2016年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發布《2016中國微商行業發展研究報告》,將微商定義為“企業或個人基于人際關系網絡,利用互聯網移動社交工具從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三、微商根植與社交,成也社交,敗也社交
雖然微商能享受到社交平臺帶來的流量、信任度、傳播方面的各種便利,但也正因為根植于社交網絡,微商一旦出現不誠信事件就會導致個人社會關系的惡化。而呈組織化、團隊運作的微商一旦出現惡性事件,將對社會公眾造成不可忽視的危害。
實際上,大部分微商都采取組織化和層級運營模式。小林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微商內部存在董事、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四個級別,每個董事管理100個總代,低級別代理從高一級代理拿貨,級別越高價格越低,毛利也就越高,并且都比零售價便宜至少一半。
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一份某微商內部晉升機制方案顯示,該微商存在“經理-主管-店主”三層,繳納最低398元平臺服務費就能成為普通店主,店主可以將產品銷售鏈接轉發到朋友圈,只要有人購買就能抽成10%至40%的傭金。
如果店主業績好、下線發展得快,可以升級為主管,領導自己的店主團隊以后,可以從每一名新店主身上提取150元培訓費,分得團隊利潤的15%。在競聘成經理后,可以獲得下轄所有團隊店主培訓費每人80元,以及各團隊總利潤的5%。與店主不同,主管、經理需與微商簽訂兼職勞動合同,該微商后兩者的數量就達七八千人。
除了層層代理賺取差價,培訓更是團隊化微商的中心環節,新加入店主將學習吸引他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設計心靈雞湯等。
以上的模式在微商中比較普遍,也引起了是否傳銷的爭議。根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傳銷行為的三個主要特點是: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四、如何防范微商異化為傳銷?
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公布《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指出,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今年8月,“云集微店”、“環球捕手”和“7mall”等多家社交電商平臺的微信公眾號被封,騰訊對“環球捕手”給出的封禁理由是“此賬號存在涉嫌多級分銷經營違規行為”,并且已清退該賬號綁定的微信支付商戶號。記者同時了解到,云集微店5月就被浙江工商定性為傳銷,處罰沒款958萬元。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唐春林表示:“如果微商平臺的人員計酬和返點是以邀請加入的人員數量為基礎,就符合傳銷的本質特征。”
當前雖然警方已經破獲了“萬事有我”、“云夢生活”等傳銷類微商平臺,但是如何防范微商異化為傳銷還有待相關規則更加明確和監管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