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立法在即,多部委開會研討呼吁
作者: 楊先生 來源: [db:來源] 發布時間:2017-11-21 16:23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11月6日至8日,交通部、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銀行等部委召集全國17個省份及北上廣深等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在成都舉行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指導意見政策推進研究會》。會議聽取各地政策落地情況并商量下一步具體措施,其中重要的議題之一是共享單車押金監管問題,據悉人民銀行正和交通部商討下一步具體監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會議上,大多數省份呼吁參照網約車的立法手段,實時啟動共享單車立法工作。
記者從多個城市了解到,目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對共享單車企業管理一般依照《指導意見》對其進行說服教育和評價管理,《指導意見》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我所在城市,要求企業上報基礎資料、工商資料、人員配置資料、保險購買資料和押金監管資料。以企業上交押金監管材料為例,材料上標明承諾委托在某某成立資金監管賬戶,委托對方對其進行押金監管,并蓋上相應的章。”一地方共享單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相關的材料都備齊上交,但類似小藍單車這種押金退不出來的情況仍然存在。共享單車企業總部基本都設立在北京,作為地方監管部門無權跑到北京總部讓其公開資金賬戶,檢查是否有資金挪用的情況,我們職責監管有限。”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另一種態度,他認為不要急于立法,現階段更應依十部委意見,加強金融監管機構對共享單車資金監管工作。
談及網約車同共享單車管理方式異同,顧大松介紹,同《指導意見》不同,此前網約車出臺的為部門規章性質的《管理辦法》,而《指導意見》屬于行政規范文件,系依照已有法律法規出臺的具體要求。交通部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的前提是有國務院深化改革意見作為依據,具備上位法支撐。
“如果一定要針對共享單車立法,因其屬于城市交通自主權范疇,更宜由設區的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因為地方性法規立法時間較長,也可由有行政立法權的城市政府制定規章,但重心宜放在停放管理方面,如需要設定市場準入,可依《行政許可法》要求,由省級政府通過制定規章的方式設定臨時性許可予以規范。”顧大松進一步解釋道。
小藍、酷騎、町町的相繼崩盤或許會促使更強一波監管辦法的到來。
今年6月,央視某檔節目邀請當時共享單車領域運行出色的摩拜、小藍和酷騎單車到現場暢談“共享單車如何挑戰宿命”。幾個月后今天,酷騎和小藍單車兩家企業便先后陷入“宿命”。
“對不起,我已離職。”兩周前,記者前后嘗試聯系小藍單車所在幾個城市公關人員,收到的回復皆如此。
記者了解到,小藍單車所在的二線城市公關總監在加入團隊時,允諾其年薪15萬元,四五月份效益最好的時候一度提升至一年20萬元,但短短半年后二三線城市市場紛紛垮掉,被迫離職。員工工資發不出,看著滿街無人維護的小藍單車,這似乎都解釋得通。
小藍單車此前同支付寶合作,通過芝麻信用分數免押金騎行。記者剛剛登錄支付寶,發現小藍單車已從支付寶下架。
押金難退、公司解散員工變賣公司家具、供應商上門直播要賬、李剛出走,讓人不禁感慨曾經的行業第三,在短時間內轟然倒下。對于用戶來講,經歷過酷騎、町町、悟空單車事件后,似乎慢慢接受“共享單車沒那么靠譜”“押金非標榜那樣安全”這個事實。
9月初,小藍單車押金難退的新聞滿滿開始見諸報端,據業內人士透露,小藍單車早在6月份便已出現危機的端倪。但記者查詢天津企業工商平臺,獲知小藍單車(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3個月前進行了一次注冊資本變更,由原來的1625萬元增資至2808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小藍單車于去年10月成立,于今年1月完成4億元A輪融資,由黑洞資本領投,智明星通跟投,估值達10億元。此后多次傳言稱小藍即將獲得B輪融資,但之后也是不了了之。
10月20日,小藍單車曾發布公告稱,用戶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申請的退款,將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退還完畢。記者加入小藍單車退押金維權群返現,目前仍無法退還押金。
今年8月2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十部委出臺了《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移動云商城O2O商城系統了解到,遇到押金退不出來的情況,地方主管部門只能建議去消協投訴,抑或者去公安局以詐騙罪報案。
按照目前共享單車失敗案例的邏輯,共享單車企業融資跟不上意味著資金鏈將非常緊張,此時企業往往會選擇繼續“買車”同其他品牌進行廝殺爭用戶。若融資遲遲未有結果,便會發生供應商和銀行擠兌的情況,而后企業面臨崩塌式關門的境地。
共享單車競爭的下半場,可以預見的是,洗牌期提前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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