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新政解讀:此類企業不得開展BC進口業務
最新消息,12月12日消息,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原來26號文的修改版。公告包含通關管理、稅收征管、場所管理、檢疫、查驗和物流管理、退貨管理等多項內容。對此卓志進行了解讀,以下為網絡整理信息。
一、 對BC直購業務的影響:
1. 明確直購進口業務的物流企業:
明確直購物流企業應為郵政企業或者已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登記手續的進出境快件運營人的企業。也就是說只有國內快件資質的企業不能做BC進口業務了。
2.BC進出口場站:
明確應按郵快件監管作業場所規范設置。也就是說:相關場所除了X光機外還要配置CT機、CCTV監控配置、監控需接入總署系統等,按這個要求估計不是快件中心的BC場站很難達到監管要求了,整改費用蠻高的。
二、 對網購保稅業務的影響:
1. 適用1210的37個城市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的相關要求;
2.1239的城市需執行正面清單尾注的一線準入許可的相關監管要求;
3. 轉關及調撥:1210城市間可以互轉;1210和1239城市間不可互轉;同一區域內可以企業間進行流轉。
三、 對跨境9610出口業務的影響:
1. 對普通城市開展9610出口業務采?。?ldquo;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申報
2. 對跨境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采?。?ldquo;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就是清單直統模式,不用再匯總形成報關單。
四、 其它要求:
1. 三單加簽:三單都要求電子加簽,此前已有文件單獨要求過;
2. 身份證校驗:電商平臺和電商企業應對交易真實性和身份證進行審核校驗并承擔責任;身份校驗未經國家主管部門認證的,訂購人和支付人必需是同一人(也就是說符合身份證認證的企業訂購人和支付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3. 退貨入區:符合二次銷售的商品在海關放行30天內可以原狀退回監管場所,不征收稅款,個人額度可還原。對比原來必需原快遞包裝完好方可退回的要求而言,此次退貨標準放大到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即可退回。
4. 違規處理:明確對于盜用額度、二次觥售、或虛假交易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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