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緊箍咒生效,B2B2C商家應該重視
就像微信微博的信任登陸一樣,第三方支付因其方便快捷深受上商家和消費者的喜愛。據了解,備付金集中存管今起實施,B2B2C商城商家應該引起重視。
建立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潛在違規行為,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緊箍咒生效:根據央行1月13日印發的《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7〕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件),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 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
從長遠角度看,監管部門意在最終實現支付機構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分散存放的一系列風險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比如,消費者的支付寶、微信賬戶余額,以及網絡消費時通過第三方支付付款、但商家尚未收到的付款資金等,都屬于客戶備付金。
B2B2C商城的自營店和入駐商家全部都支持第三方支付,目前客戶備付金被暫時存放,極易引起很大的風險隱患和亂象。
這些被暫時“寄存”在支付機構的資金,規模巨大。有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而這樣規模巨大的客戶備付金被支付機構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的賬戶分散存放。有數據顯示,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
規模巨大、存放分散衍生了一系列風險隱患。第三方支付產業蓬勃發展的多年里,爆發過一系列典型事件,比如2014年分別發生在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身上的三起事件,涉及的資金風險敞口動輒數億元。
總的來看,這些年發生的亂象,主要涉及客戶備付金被支付機構挪用或違規占用、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變相”辦理跨行資金清算業務、支付機構靠吃銀行支付給備付金的利息為生等。
2017年4月17日起實施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重要一環。
不同交存比例標準的背后
從長遠角度看,監管部門意在最終實現支付機構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央行今年1月13日在一份公告中曾明確這一點;但短期上,安排了10號文件這一過渡方案。
4月17日起,支付機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的客戶備付金,銀行將不再計付利息。
總的來說,為抑制支付機構擴張客戶備付金規模的沖動,對客戶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越高,10號文件要求的交存比例越高。
另一方面,支付機構業務評級結果越低的,10號文件要求的交存比例越高。央行每年對支付機構開展分類評級工作,綜合反映支付機構的合規經營和風險控制等情況,支付機構的合規和風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評級結果越低。
B2B2C商城商家對第三方支付的新政應該了如指掌,為的是能夠在保證自己利益的情況下不影響客戶體驗,采取及時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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