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規則》變更
《淘寶規則》變更(2011年2月16日)
為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給廣大淘寶會員創造良好的交易環境,現對《淘寶規則》(http://a.taobao.com/detail/2010/10/11/406680/1.php)進行規則補充變更。
此次變更的核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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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行“全網消保”后對應規則文本的修改;
3、修改第三十二條“淘寶賬戶與支付寶賬戶解綁條件”,修改后的規則文本為“若會員已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發布過商品或創建過店鋪、尚有未完結的交易或投訴舉報、支付寶賬戶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凍結款項的,則其淘寶賬戶不得與支付寶賬戶取消綁定”;
4、修改第六十二條“濫發信息”部分文本;
5、在第六十七條“違背承諾(二)”中新增對“賣家拒絕履行活動承諾”的管理,每次扣六分。具體為:“8、加入淘寶官方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提供服務的”;
6、第六十二條“濫發信息(三)”中第3目變更為“3、開設兩家以上店鋪且出售同樣商品的”;
7、第六十二條“濫發信息(四)”中第5目變更為“5、使用虛假的信用積分標識、好評率、店鋪評分、淘寶商城店鋪類型,或使用與店鋪實際信息不符的標識。”
此次變更將于2011年2月23日生效。
請廣大會員仔細閱讀規則內容,及時調整相關行為。
特此通知,敬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