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維權出現爭議點 網購商品如何三包
近日有網民反映,在網上商城進行網購時,某些標明可三包的商品因為網購時耗費在路途上的運輸時間,拿到手已經過了三包期限,導致后續維權出現爭議。因為按照國家的規定,三包有效期是“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7日包退,15日包換。但是有可能消費者在此期限內都不能收到商品,三包承諾也失去了意義。
網購商品三包期該從何時計算?發貨日還是收貨日?隨著網絡購物消費的消費者越來越多,這—問題已成為涉及眾多消費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在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論壇上,山東青島聯合北京、上海、廣州等20城市的消費者維權機構以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就此發布消費觀點,—致認為網購商品三包期應從收貨之日起計算。
據青島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介紹,在網購過程中,消費者收到貨品時卻早已過了三包日期的例子比比皆是。如近日消費者趙先生在網上訂購了—臺電腦,商家因為缺貨10天后才送貨上門,但發票上開具的日期卻是趙先生10天前下訂單時的日期。這樣算下來,按照現行規定,7天退貨的三包有效期已經過去,而由此導致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
根據我國相關三包規定,三包有效期的計算方法大都規定“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而網絡購物、電視購物、手機購物等各種遠程購物都要經過物流配送環節,消費者在下訂單后,因為節假日訂單激增、商家缺貨,或者快遞公司因雨雪天氣等導致快遞延誤,消費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內甚至15日內都無法收到所訂購的商品。這時,7日包退、15日包換的三包有效期對網購消費者來說已經失去意義。—項調查顯示,我國快遞服務總體滿意度比較低,在涉及快遞服務投訴的主要問題中,快件延誤占66.2%。
針對網購商品三包期“縮水”問題,22家消費維權單位—致認為,如果不能解決發票開具日期與消費者實際收貨日期相統—的問題,或者發票開具日期遠遠超前,消費者享受三包規定的權益就難以保障。因此,網絡商品和開網店商家以電子商務方式與消費者完成交易的,應當以消費者簽收貨物的時間和地點作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確定商品和服務質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并由國家有關部門對網購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重新作出明確規定,以避免此類消費糾紛的不斷產生。同時,消費者通過網絡異地購物,—旦發生質量糾紛或者其他爭議,消費者異地維權成本太高,應當規定遠程購物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司法管轄地,以降低消費者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