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網店實名制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正式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辦法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6章、44條,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違反這一辦法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4月,工商總局曾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這一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工商總局發布《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要求店主向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實名信息登記,并將身份標記加載在個人網店相關頁面,這也意味著網店實名制7月1日起施行。
網店實名制7月1日起施行依據規定第十條: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