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貓違規行為處理規則解讀
今日(7月29日),天貓官方發布了"違規行為處理的規則與實施細則"變更公示,調整后該規則將于8月5日正式生效,那么2015年天貓違規行為處罰規則有何調整呢?
據悉,本次調整的內容主要是:刪除了分銷商品描述不符的,非分銷商責任不扣分的條款。
根據天貓規則,對于會員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糾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違規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清零。
而因分銷商品引起的違規行為,若淘寶判定非分銷商責任的,則分銷商免于扣分,僅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具體的違規行為責任判定如下:
1、 賣家因分銷商品而侵犯知識產權,如果淘寶判定為供應商責任,則分銷商不扣分,僅刪除違規商品。
2、 賣家因分銷商品而導致其商品與所發布的類目或屬性不符,如果淘寶判定為供應商責任,則分銷商不扣分,僅刪除違規商品。
3、 賣家所售商品為分銷商品,在買家付款前且該商品信息顯示有足夠庫存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時內完成發貨的,如果淘寶判定為供應商責任,則分銷商不扣分,僅刪除違規商品。
4、 賣家及分銷平臺供應商對分銷商品延遲發貨的,如果分銷商未在買家付款后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采購單付款,則淘寶判定為分銷商責任,對分銷商扣分;如果分銷商已經在買家付款后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采購單付款,而供應商未在買家付款后七十二小時內發貨,則淘寶判定為供應商責任,分銷商不扣分。
5、 賣家對分銷商品描述不符的,如果淘寶判定為供應商責任,分銷商不扣分。(該條款為此次天貓違規行為處理的規則與實施細則調整內容,新的規則中將不存在。)
2015年天貓違規行為處罰規則及實施細則詳細調整內容如下:
更多天貓規則內容 參看:http://www.gstsqh.com.cn/ecschool/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