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公告:春節期間正常情況下48小時內發貨
12月29日消息,小編了解到,京東公布了2019年春節期間商家發貨時效要求。
據悉,京東要求商家2019年1月2 9日(臘月二十四)00:00:00-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需要在2019年2月15日(正月十一)前完成發貨。定制類、預售預定類的商品訂單發貨時間,則以商品詳情頁的描述為準。
家居建材等大件類商品訂單,若詳情頁沒有發貨時間描述,或商家與消費者雙方沒有協商一致,商家則需要在消費者付款之日起20日內完成發貨。
商家可在商家后臺上進行“自定義延遲發貨時效”或“正常發貨”設置。商家如設置“自定義延遲發貨”時效,則須要按照設定時間發貨。如設置“正常發貨”時效,在2019年1月29日(臘月二十四)00:00:00-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需要在自訂單成交后的48小時內發貨。
小編還了解到,若商家未履行上述發貨時效要求,京東將依據《京東開放平臺發貨管理規則》和《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