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重拳保障用戶權益打擊電信詐騙
大學生因電信詐騙被騙光學費自殺的極端個案不能再上演了。近日,中央綜治辦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就打擊、治理電信詐騙的工作做出了周密部署。
隨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支付結算——防電信詐騙最關鍵的環節,進行了更深入、細致的指導。
央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在9月29日召開的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四大舉措:
一是高度重視賬戶實名制。從增量開戶防范和存量賬戶排查兩個方面著手深入開展賬戶實名制工作。
二是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充分考慮支付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資金安全。
三是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采取技術防護措施,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加密傳輸數據等,防止客戶敏感信息泄露。
四是建立個人資金和信息保護的長效機制,以及持續開展消費者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為加大對單位和個人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工商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公安機關認定為違法犯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黑名單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開戶或者拓展為特約商戶,黑名單信息也將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同時,《通知》還要求全面推進個人賬戶分類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銀行結算賬戶,含銀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柜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柜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為減少對社會公眾的影響,此次《通知》主要對增量賬戶進行規范,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Ⅰ類戶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然,如果個人希望按現有方式繼續使用已開立的各個Ⅰ類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不受影響,但如果數量較多的,應根據銀行要求說明情況。”
央行發布《通知》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在第一時間表態,將積極配合央行,與各方協同合作,堅決打擊電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