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商家對自定的肉類品的包裝和標識更加標準化和嚴格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超市生鮮產品標簽和包裝標注的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生鮮食品標簽國家標準規定有哪些?
一、生鮮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內容
《超市生鮮產品標簽和包裝標注的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內容主要是:不可以包裝時間替代出廠日期,轉基因肉類食品應在標識明顯部位作標明等,除此之外,還要求不可將購入的生鮮食品肉類食品提前生產加工成餃子餡。意見稿明確提出:不可以包裝時間替代出廠日期。另外,肉類食品包裝不可私自拆卸或拆換,標識標明內容不可仿冒、修改、擋住、偽造。如需拆換包裝,應對拆換包裝的原因進行記錄,包括時間、食品名稱和總數,及其拆換包裝的職工名字及職位,并存留原包裝材料和標識到銷售日后第3個月的最后一天。
二、《意見稿》進一步的規定
對商場普遍的生鮮食品肉類食品以“餃子餡”方式市場銷售的狀況,《意見稿》有進一步的要求:不可將購入的生鮮食品肉類食品事先生產加工成餃子餡等產品形態開展散稱或包裝進行市場銷售。假如顧客有需求,商場可應顧客規定將生鮮食品肉類食品生產加工成餃子餡。
針對進口及轉基因的生鮮產品,《意見稿》中也作了明確表示:轉基因水稻肉類食品應在標識標明中依照要求“明顯標識”,標明內容部位顯眼、色調獨特,文本字體樣式不小于標識中別的標明文本。進口生鮮產品,理應用漢語標明生鮮產品的名字、原產地、保存期及其采購商和供應商聯系電話等內容。
食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商場經營人需要對所賣生鮮食品商品的包裝和標識承擔責任,若有違背有關要求的個人行為,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給與法律懲罰。
三、經營人明確義務,加強自我約束
經營人對生鮮肉類食品的自定包裝及標識標明內容和食品衛生安全承擔責任;肉類食品包裝不可私自拆卸或拆換等,提升經營人責任意識,違反者將依據法律法規給予相對的懲罰。盡管現階段意見稿中的一些新說法和新標準,貫徹落實起來有一定難度系數,但這是一個探索性的開端,相信新的法規會對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產生獨特的實際意義。
看完生鮮食品標簽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我們就可以感受到國家對于生鮮食品安全的重視,對國民飲食健康的重視,相信在這些法律規定下,生鮮食品的銷售市場會更加的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