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新規則:不正當謀利違規類型
2011年11月10日生效的《淘寶規則》修訂版中,新增了“不正當謀利”的違規類型。詳見淘寶規則變更生效公告。
該違規類型屬于違重違規行為,違規的會員每次扣二十四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直接觸發查封賬戶的處罰。
規則詳細條文如下:
第七十一條 不正當謀利,是指會員采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
(一)會員向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會員系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且該淘寶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
(三)會員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會員不正當謀利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二十四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規則解讀:
“關聯人士”指什么?
答:“關聯人士”指:
1、任何個人的配偶、子女、繼子女、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父母、繼父繼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或配偶的兄弟姐妹(包括因領養而形成的同等關系,每一位分別稱為“家庭成員”),或關系密切的朋友;或
2、以下任何實體:(1) 由員工個人和/或其家庭成員、關系密切的朋友單獨或共同擁有的實體;(2 )員工個人、其家庭成員、或關系密切的朋友為董事、高管人員或信托人的實體;或(3) (1)-(2)款中所述的實體的關聯公司。
請廣大會員務必注意規則變化,避免發生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