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淘寶酒類準入標準變更通知
隨著食品酒類行業在電子商務的普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經營的相關要求,2016淘寶酒類準入標準將進行調整。
此次2016淘寶酒類準入標準規則變更于2016年1月22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16年1月29日正式生效。
2016淘寶酒類準入標準主要變更內容為:
1、要求賣家需具備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
2、資質到期清退從30天更新為7天;
3、準入門檻中刪除未在近3個月退出該類目及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變更前
第七十四條 酒類制品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絡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酒類制品類目:
(一) 賣家需具備有效的《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二)未在近3個月退出該類目;
(三)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酒類制品類目清退:
(一)賣家出售假冒商品;
(二)賣家未在其《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到期后的30天內更新《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信息。
變更后
第七十四條 酒類制品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發布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絡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酒類制品類目:
(一)賣家需具備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無出售假冒商品違規扣分;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酒類制品類目清退:
(一)出售假冒商品違規扣分;
(二)賣家未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后的7天內更新信息。
以上為2016淘寶酒類準入標準變更內容,特此通知,敬請知悉,感謝您的支持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