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受損有望獲先行賠付
當消費者通過網購收到問題商品,是找店家索賠還是找網站索賠就成了難題,找店家,店家不處理,找網站,網站稱提供的只是平臺,不予理睬。如此一來,消費者的處境就十分尷尬了。
不過,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遭遇侵權,并非維權無依據。有關法律人士認為,通過網絡購物,同樣適用《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
網購,涉及網站、廠家、銷售商、物流、快遞等多個對象,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可能造成消費者滿意的、合乎質量的物品,不能及時到達購物者手中。驗貨是這些環節中的最后、最關鍵的環節。所以消費者一定要把握住“貨到付款,先驗貨后簽收”這一原則。
當驗貨時發現物品有質量問題,無論問題出在網站、廠家、銷售商、物流、快遞哪個環節,都要拒簽、拒收。如果簽收后才發現質量問題,可向廠家投訴,也可在購物網站對消費者維權承諾的規定時間內向購物網站投訴。
近期,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其中規定各地相關部門要嚴格經營者主體和交易商品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商標、專利查詢系統,采取技術手段屏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發布、身份認證、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務、糾紛處理、先行賠付、過程監控等保障機制,建立每日24小時網上巡查制度,及時排查隱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上述規定,筆者認為,網購平臺應承擔主辦方的責任,依據侵權情況對消費者先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