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聚劃算匯聚全球招商標準解讀
聚劃算匯聚活動
聚劃算匯聚全球招商活動越來越活動,hishop電商學院整理了聚劃算匯聚全球招商標準包括:商家報名條件、審核排期等內容。
聚劃算匯聚活動
聚劃算攜手丹麥大使館,推出“匯聚丹麥”網絡銷售平臺,帶來丹麥最富盛名的有機乳制品ARLA,為消費者提供100%歐洲原裝進口的有機牛奶和有機奶粉,倡導自然無憂的生活理念
剛剛過去的4月底,“匯聚泰國”第2期上線,8小時7款乳膠家紡制品售罄,成交額近1000萬元。
日前天貓國際聯合聚劃算推出“匯聚新西蘭”活動,產品主要由新西蘭連鎖超市Countdown直供,并與當地超市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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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劃算匯聚全球招商標準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聚劃算用戶合法權益,維護聚劃算正常運營秩序,根據《淘寶規則》、《天貓規則》、《聚劃算規則》等相關規則和協議的規定,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聚劃算所有用戶。對聚劃算用戶的管理要求,本標準中有規定的,遵循本標準規定,本標準中尚無規定但《淘寶規則》、《天貓規則》、天貓國際平臺(tmall.hk)各類規則(以下簡稱“天貓國際規則”)中有規定的,遵循《淘寶規則》、《天貓規則》、天貓國際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定義】聚劃算匯聚全球,精選全球進口商品,向消費者提供極具性價比的海外商品體驗,所有商品均為原裝進口,商家來源于淘寶/天貓/天貓國際經營進口商品的店鋪。
第四條【業務類型】匯聚全球標準適用于匯聚全球單品團/品牌團/主題拼團。
第二章 準入
第一節 報名
第五條【商家條件】商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名。同時聚劃算也有權基于選擇更為優質商品/商家等原因面向滿足特定要求的范圍內賣家招商:
(一)商家基本資質:
1、除天貓旗艦店、天貓國際店鋪要求開店時長在30天及以上外,其他店鋪的開店時長必須在90天及以上方可報名;
2、淘寶網店鋪信用等級必須在1皇冠及以上方可報名;
3、報名店鋪近半年 “寶貝與描述相符DSR”評分須達4.6及以上;
4、報名店鋪近半年 “服務態度DSR”評分須達4.6及以上;
5、天貓國際商家近半年“發貨速度DSR”評分須達4.5及以上,其他報名店鋪近半年 “發貨速度DSR”評分須達4.6及以上;
6、天貓國際商家店鋪近半年的有效評分數量必須在50個及以上方可報名,集市店鋪近半年的有效評分數量必須在200個及以上,天貓店鋪近半年的有效評分數量必須在300個及以上方可報名。
7、除主營類目為移動/聯通/電信充值中心,手機號碼/套餐/增值業務, 網絡游戲點卡, 騰訊QQ專區類目的賣家,主營類目為手機的天貓旗艦店,以及景點門票/實景演出/主題樂園,特價酒店/特色客棧/公寓旅館,度假線路/簽證送關/旅游服務類目的淘寶旅行賣家外,其他店鋪實物交易占比必須在80%及以上方可報名;
8、除特殊主營類目外,其他參加過聚劃算的商家,近90天參團商品訂單在100筆及以上且平均退款率必須小于30%方可報名;特殊主營類目如下:主營類目為男裝,女裝/女士精品的店鋪近90天參團商品的平均退款率必須小于40%;
9、除特殊主營類目外,其他未參加過聚劃算的商家,近90天店鋪退款率必須小于30%;特殊主營類目如下:主營類目為男裝,女裝/女士精品的店鋪要求為必須小于40%;
10、除特殊主營類目外,淘寶/天貓店鋪的近30天糾紛退款率必須小于0.1%,天貓國際店鋪必須小于0.2%,特殊主營類目如下:
(1)家裝主材類目近30天糾紛退款率小于0.6%;
(2)住宅家具類目近30天糾紛退款率小于1.3% ;
(3)大家電類目近30天糾紛退款率小于0.7%;
(4)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MID,手機 ,3C數碼配件,數碼相機/單反相機/攝像機,臺式機/一體機/服務器 近30天糾紛退款率小于1%;
11、除特殊情形外,所有報名店鋪必須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特殊情形如下:
(1)消費者定做/定制類的商品,如個性定制,設計服務等;
(2)鮮活易腐類的商品,如鮮花綠植,水產肉類,新鮮蔬果,寵物等;
(3)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如網游,話費,數字閱讀,網絡服務等;
(4)交付的報紙,期刊,圖書等;
(5)服務性質等商品,如本地生活服務,服務市場,家政服務,翻譯服務等;
(6)個人閑置類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據根據法律法規或商品屬性不適合退換貨的商品;
(7)天貓國際商品目前暫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
(二)除符合以上商家基本資質外,任一報名商家還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名:
1、違規計分周期內,店鋪不得存在《淘寶規則》中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罰;
2、因各種違規行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賣家,屏蔽期已屆滿;
3、歷年店鋪虛假交易B類扣分達48分及以上(包含歷年虛假交易扣分)的,永久不得報名聚劃算;歷年店鋪虛假交易A類扣分48分及以上(包含歷年虛假交易扣分)的,自處罰之日起90天內不得報名聚劃算;歷年店鋪虛假交易A類扣分12分及以上(不含0分)(包含歷年虛假交易扣分)的,自處罰之日起30天內不得報名聚劃算;
4、店鋪因違反《淘寶規則》一般違規行為扣分滿12分或12分的倍數,自處罰之日起7天內不得報名聚劃算;
5、天貓店鋪因存在商品與描述不符的處罰的,自處罰之日起30天內不得報名聚劃算;
6、未存在《淘寶規則》、《天貓規則》、《天貓國際規則》及聚劃算規則中限制參加營銷活動的其他情形的;
7、因違反聚劃算規則導致被處罰的店鋪在處罰期內不得報名聚劃算;
(三)商家及其報名店鋪必須簽署聚劃算相關準入協議,包括但不僅限于《聚劃算平臺服務協議》、《支付寶代扣協議》及活動相應的具體協議等;
第六條【商品條件】報名商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名:
(一)報名店鋪商品單品DSR必須在4.6分及以上方可報名;
(二)報名商品的價格不得高于其在淘寶網/天貓的近30天歷史最低價,淘寶網/天貓組織的大型促銷活動的價格除外,特殊類目除外(如黃金、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 /MID,臺式機/一體機/服務器,電腦硬件/顯示器/電腦周邊,網絡設備/網絡相關,閃存卡/U盤/存儲/移動硬盤);
(三)報名商品庫存方式必須設置為拍下減庫存方可報名;
(四)淘寶/天貓賣家應提供參聚商品的完整進貨鏈路、或完整的品牌(商標)授權鏈路證明,天貓和淘寶商家報名的商品均應提供參聚商品相應近1年內海關報關單據,食品類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衛生檢疫證明。天貓國際商家不需要提供近1年內海關報關單據,但需要符合天貓國際規則,接受天貓國際相關規則監管約束。
小注:
a、進口商品的完整進貨鏈路證明,即報關單上進口商至集市賣家逐級進貨鏈路憑證,如增票,或購貨合同及進貨發票;進口商品的完整品牌(商標)授權鏈路證明,即賣家提供品牌商標注冊證,及商標注冊證中注冊人至集市賣家的完整銷售授權鏈路,如品牌商直接授權集市賣家為最佳;
b、特殊進口商品的,還需提供如下資質憑證:進口化妝品的,需提供進口化妝品備案憑證;進口保健品的,需提供進口保健品批注文件;進口酒類或進口食品的,需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c、進口商品系從國內大型商超專柜渠道進貨的,提供近半年的大型商超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購貨方為參團賣家、國內專柜小票以及貼有中文標簽的商品圖片。
d、跨境直郵的,賣家作為海外代購服務提供者,在接受消費者代購服務委托后,應確保代購商品自境外發貨并在出口、運輸、進口至中國大陸過程中符合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進口至中國大陸并寄送至消費者的過程始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商品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法律法規要求。
e、展現形式:單品團、品牌團或者主題團在聚劃算主站相應類目位置展現;
f、賣家應合法合規經營,并確保所參聚商品及其來源、售賣(含價格)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確保商品無任何質量、權利瑕疵,并保留所有相關有效憑證。聚劃算有權對其合法經營行為及相應憑證進行監督和檢查,如有任何不合法行為,聚劃算有權拒絕提供平臺服務,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聚劃算有權拒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侵犯他人權利、質檢不合格等商品參加匯聚全球活動;
(五)商品報名信息應清晰、規整,商品標題和圖片符合特定的格式要求,具體要求請參考《聚劃算商品主圖規范規則》。
第二節 審核
第七條聚劃算針對報名商品會進行統一審核,在報名截止時間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八條針對所有報名商品,聚劃算將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店鋪和商品的經營和整體指標,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有權擇優選擇高品質商品參團:
(一)參團品牌將以國際知名品牌進行優先選擇;
(二)店鋪篩選主要以店鋪日常銷售、店鋪聚劃算銷售和店鋪歷史活動表現等綜合維度篩選,包括但不限于如近6個月店鋪成交額、聚劃算成交額、日常商品團成交額等維度;
(三)同時將參考店鋪四項DSR、參團商品DSR、糾紛退款率等體現店鋪服務和質量水平的指標維度;
(四)報名商品為店鋪主營類目的日銷TOP商品優先;
第九條除以上的各項審核標準外,聚劃算也將根據具體的經營和業務需要,新增或調整相應審核標準并以屆時報名活動的具體信息為準。
第十條不符合上述的活動報名的商家和商品條件的,不予審核通過。
第三節 排期
第十一條【排期方式】排期均以商家報名時選擇的開團時間來進行排期。
第十二條商品實際排期以商品最終的實際頁面展示的排期時間為準:
(一)單品團:商品預熱時間2天,開團時間2天,周六,周日計算為1天;
(二)品牌團/主題團:商品預熱時間2天,開團時間2天,周六,周日計算為1天;
(三)特殊節假日和特殊營銷活動的開團時間以實際公告為準;
第十三條【疲勞期】參團商家在聚劃算平臺上參加的所有活動必須計入疲勞度,除特殊營銷活動或全網大促活動除外。具體疲勞期規定如下:
(一)一個自然月同一店鋪單品團最多允許參加12次(包含聚劃算平臺上除生活匯和整點聚外的所有活動),如定期營銷活動有特殊約定的,將從其約定;
(二)一個自然月同一店鋪品牌團(包含主題團)最多允許參加2次(包含聚劃算平臺上除生活匯外的所有活動),如定期營銷活動有特殊約定的,將從其約定
第四節 信息修改
第十四條審核通過的商品,在商品發布前,可以進行相關信息的編輯和修改:
(一)商品主圖和參團詳情描述的修改,必須審核通過后才能生效,其他信息的修改無需審核自動生效;
(二)商品參團數量修改不能低于最初報名庫存數量的80%;
(三)參團商品保證金止付完成后,不得進行商品數量的修改;
(四)商品價格的修改只能在審核通過時的價格基礎上調低,不得調高價格,審核中的商品價格僅能調低,不得調高;
第十五條商品一旦發布后,不允許對聚劃算頁面上的商品相關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第十六條審核通過的商品,商家不得私自更換商品,也不得增加審核前不存在的相關內容,否則聚劃算將給予違背承諾處罰。
第五節 保證金
第十七條根據參加聚劃算的商品運費承擔方式和發貨方式不同等情況,以及為有效保障消費者和平臺合法權益,商品團賣家須在開團前繳納并對相應的商家保證金進行止付(止付詳見“支付寶服務協議”,下同),購買參聚險或選擇貨款保證金后方可參團。具體保證金規則參見《聚劃算保證金實施細則》及現行有效的《聚劃算參聚險實施細則》,該等規則如有更新,以聚劃算規則中心對外發布的最新規則為準。
第十八條對商家保證金止付的店鋪,在每次單個商品參團時無需再重復對商品保證金(如有)進行止付。
第十九條若商品開團前,賣家仍未選擇采用參聚險的方式作為保證金方式,系統將直接默認采用貨款保證金進行止付;若商家選擇使用參聚險作為保證金方式,但實際未在開團前對保費進行止付的商品,聚劃算有權直接將保證金方式調整為貨款保證金方式;
第六節 發布
第二十條聚劃算在商品展示時間前兩個工作日下午3點開始發布商品,直至商品展示時間停止發布,參團商品發布后,商品僅能以經系統鎖定的最終促銷價格進行出售;
第二十一條聚劃算在商品展示時間前一個工作日下午4點進行鎖定,一旦鎖定,商品不得進行任何信息的修改,同時鎖定后的商品不得進行正常銷售,直至商品開團時進行銷售;
第二十二條若商品存在以下情況將不得進行發布,同時聚劃算有權取消活動商品,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
(一)店鋪不存在或商品已被刪除;
(二)店鋪違反《淘寶規則》或《天貓規則》導致無法正常參團;
(三)商品發布前不符合當前活動的商家和商品報名準入條件;
(四)實際參團商品的描述與報名時商品的材質、成分、品質等不一致;
(五)商品獲得排期后,在商品發布前中途退出當前活動;
(六)參團商品出現強制搭售或拼款;
(七)參團商品提供的質檢報告已過有效期;
(八)參團店鋪的活動次數已達到當月疲勞期;
(九)其他聚劃算根據法律法規或具體情形判定需要取消活動商品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參團店鋪團自身原因導致商品未及時發布而取消活動的,聚劃算有權中止與對應店鋪一個月的合作,具體以《排期違約行為實施細則》為依據,規則如有更新的,以聚劃算商戶中心最新發布為準;
第七節 收費
第二十四條【收費方式】按照實際成交收取相應的傭金,無保底費用(含天貓國際/天貓/淘寶店鋪商家),且具體以聚劃算發布的相應收費標準或商家后臺活動報名中相應展示的收費為準。
第二十五條【費用詳情】根據各類目情況不同,傭金費用收取為1%-7%不等。
第三章 交易
第二十六條【付款時間】購買聚劃算商品的買家,須在點擊聚劃算頁面上參團按鈕后15分鐘內拍下商品,且須在拍下后30分鐘內付款成功,否則系統將自動關閉該筆交易。其余環節的交易超時遵循《淘寶規則》關于交易超時的通用規定;
第二十七條【發貨時間】商品團賣家須在買家訂單付款時間后的72小時內完成發貨(定制、預售、大家電、家具等特殊商品除外)。具體參考《聚劃算發貨規則》,如有變化的則以聚劃算商戶中心最新發布的規則為準;
第二十八條【庫存】聚劃算頁面展示的庫存為拍下庫存,訂單拍下后未付款且被系統關閉的庫存,將會在訂單關閉后釋放庫存;
第二十九條【服務保障】參團商品必須按照店鋪保障情況提供相關服務保障(例如提供發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等服務);
第三十條訂單交易糾紛的處理依據以《淘寶爭議處理規范》為準;
第三十一 條如若商品存在大量交易糾紛,聚劃算有權延長保證金解凍時間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處理原則】聚劃算對商家的違規處理,不免除淘寶依據《淘寶規則》、《天貓規則》對賣家的違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規處理】聚劃算將按照《聚劃算商家管理規則》對商家采取對應違規處理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除《淘寶規則》、《天貓規則》、天貓國際規則及聚劃算其他現行有效規則已有規定的內容外,聚劃算用戶的行為,發生在本標準生效或修訂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標準生效或修訂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第三十四條聚劃算亦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類營銷活動,營銷活動的具體活動規則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特別規定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標準中的“月”,以三十天計算,非自然月。
第三十六條本標準修改及最新發布時間:2015年4月 9日。
本標準修改后生效時間:2015年4月16日。
本標準生效后,本標準生效前已經發布的且與本標準內容沖突的規則或規則條款將自動失效并以本標準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