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類目賣家的商品發布行為的管理和處罰規則
1、違規商品累計到5件,淘寶會通知賣家整改其商品。在通知發出的3天內,淘寶可能會繼續管理該會員的違規商品,但相關的商品數不會累計(禁售品及侵權商品除外)。(預警)090511
2、違規商品累計到10件,會員會被限制發布商品2天,同時限制編輯商品2天(081031增加此處罰內容),系統下架所有未出價的在線商品。090511
3、違規商品累計到15件,會員會被限制發布商品7天,同時限制編輯商品7天(081031增加此處罰內容),系統下架所有未出價的在線商品,同時關閉店鋪7天。090511
4、違規商品累計到30件,會員會被限制發布商品30天,同時限制編輯商品30天,系統下架所有未出價的在線商品,同時關閉店鋪30天。090511
5. 違規商品累計到45件,會員會被限制發布商品90天,同時限制編輯商品90天,系統下架所有未出價的在線商品。090511
6、違規商品累計數(除禁售品及侵權商品外)每一自然季度進行一次清零。
7、在季度清零前被限權的會員,其累計數會在限權期到處罰結束后才會清零。
8、虛擬類目賣家的商品發布行為的管理和處罰規則(080602):
虛擬類目賣家的定義: 若賣家在本規則生效后,以支付寶完成的網絡游戲虛擬商品交易區、騰訊QQ專區、移動/聯通/小靈通充值中心、IP卡/網絡電話/手機號碼等四個類目(簡稱為“虛擬類目”)的商品成交金額,達到或超過該賣家以支付寶完成的成交金額的80%,則此賣家屬于虛擬類目賣家,不管其自稱為何類賣家。
虛擬類目賣家發布非虛擬類目的商品的數量,應少于其在售商品總數的50%,否則,視為濫用虛擬交易累積信用的行為,將由淘寶按擾亂網站行為進行酌情處罰,情節嚴重者將可能被凍結會員資格。
對于在本規則發布之前銷售虛擬類目的商品而積累信用、但已不再出售虛擬類目的商品的賣家,若其在某一星期內被會員投訴的次數大于10次,或某一個月的差評數超過當月總評價數量的2%,淘寶可以視之為擾亂網站而對之進行處罰、直至凍結其會員資格。
9、(更新時間:080807)重復鋪貨:
重復鋪貨5-30件(或次):公示警告:30天;限權發布和購買商品30天,下架所有未出價商品
重復鋪貨30-100件(或次):公示警告:30天;限權發布和購買商品60天,下架所有未出價商品。
重復鋪貨100件-500件(或次):公示警告:90天;限權發布和購買商品90天,下架所有未出價商品。
500件(或次)以上惡性重復鋪貨:監管帳戶,永久限制發布和購買商品,下架所有未出價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