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聞新規,對媒體、新媒體、公關要求?
從昨天6月1日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實施。由于此次新規管理范圍擴大到了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備受各相關不相關從業者的關注。
而“恐慌”主要集中在“沖擊自媒體”、“用戶不能發表相關評論”的層面,對此,有業內人士已經給出了解釋:
大叔認為,主要癥結在于對“新聞信息”的解釋,條例第二條稱: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這里面就有2個概念需要解釋一下:
社會公共事務,廣義上被定義為組織的非商業化行為,包括企業的慈善行為、志愿活動;狹義上說指的是組織涉及的政治活動及其與政府的關系。
社會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因此,對于自媒體來說,大部分的行業新聞匯編(一般行業內所關注的企業投融資動向、代言人情況、企業人員變動、媒體平臺操作變動、品牌公關行為等內容)、對熱點借勢的解讀分析(不包括像美國大選(政治)、朝鮮問題(外交)、恐怖事件(社會危害)等事件)、對業內人士的“采訪”都是不受影響的。
就此新規,大叔團隊采訪了觀媒CEO薛陳子和資深媒體公關人李國威,從媒體、新媒體、公關角度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新媒體如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1、如何看待此次新規的出臺?
薛陳子:我當然是非常贊同這次新規的出臺,這也是媒體的主管部門對新媒體非常重要的一個上層建筑的規范。
李國威:我覺得起碼是不消極的,而且對目前的格局不會改變,不會破壞目前的游戲規則,不必要去過分的解讀。
2、對媒體(傳統媒體、自媒體)會有什么樣的影響?
薛陳子:對傳統媒體是利好,對新媒體來講,肯定是自媒體要遵守本分,第一個是傳播的主題正能量,第二個是不要碰時政,還是做好自己的娛樂更輕松的內容。事實上自媒體做時政也并不是他們的強項,本身時政應該是更多的由機構媒體去完成的,這樣的話,我反而覺得對自媒體是種程度上的利好,會讓自媒體更加專心的去做自己擅長的東西。
李國威:新規對于目前的傳統媒體、自媒體格局應該沒有很大的影響,因為這個新規跟政府的新聞監管政策是一致的,政府的目標就是限制跟政治經濟社會比較敏感的這種新聞的發布,所以說,限制新規里說的這種新聞發布,其實大家不要緊張,只要你不發表對社會經濟、政治敏感的信息就可以。新聞的界定呢,我覺得其實我們在自媒體上發布的大量的關于企業的新聞應該是不在政府的管制之內的。
而我們現在從最活躍的新媒體還有自媒體生態來看,很少是靠著發布政治性新聞去獲得商業上的盈利,大多數在公關領域最活躍的這些自媒體還是通過垂直類的行業信息、行業見解去獲得用戶,同時去為他們獲得利益。所以這個大方向不變的話,還是會去瞄準更多的垂直領域為用戶提供更有價值的行業見解,從而獲得最大的商業利益。
3、對企業公關會有影響嗎?
薛陳子:對公關行業來說,確實會起到一個正本清源的作用,因為商業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勢必造成一些比較尷尬的局面,比如說一些數據造假,泡沫非常嚴重,那么傳統媒體價值的回歸呢自然會從這個意義上讓這個效果受到沖擊,也就是對傳統的造假行為的沖擊,另外傳統媒體更加嚴肅的新聞生產,也會讓公關行業發生變革。
李國威:從公關角度來說,像刪稿、與媒體合作去處理負面早已在管制之內,危機公關也從來不是以刪稿作為處理負面的重要手段的,不能成為慣例或者共識。處理這一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投訴渠道,采取更謹慎的方式。而新規只是加強了這一部分的監管。其實并不是一個壞消息,我覺得整個的趨勢對于傳播是利好的。
4、是否意味著對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等內容分發平臺的沖擊?
薛陳子:自然會對一些內容分發平臺有影響,這些商業網站會受到沖擊,因為他們本身是否擁有執照,包括編發新聞的方式,也會引發關注。那么這個條例會使他們自身的發展的產生一個重要的變化,比如說一點資訊、今日頭條他們自己的股東結構,可能在未來也會發生調整。
李國威:我認為不是沖擊,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是希望官方的聲音能夠受到廣泛關注和擴散的,而目前的傳播渠道機制早已市場化,只要分發平臺能夠正當轉發,政府應該是鼓勵的。
綜上來說,新規對于自媒體來說并無太大影響,對媒體來說則強化了采編人員需要持有記者證,且媒體轉載媒體新聞將不能為了博眼球而篡改標題原意。
參考條例:
“第十五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而對于企業公關,首先,尋求媒體做發布報道、CEO采訪時需要確認邀請有記者證的媒體老師進行;其次,媒體關系的先前維護就顯得尤為重要,涉及到政治、經濟、造成社會危害的行為別再寄望“收買”媒體、版面合作等方式以刪稿,發布正面做下沉了。當然黑公關的行徑也會受阻。最后,若“報道”出現不實情況,則可通過社會投訴舉報渠道進行反饋,大叔認為,這對反黑公關有一定作用,但意義不大,因為處理周期未知或將延誤處理時機,可行性比較弱。
參考條例:
“第十三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條: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同時,新規的具體實施需要各內容分發平臺包括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新浪看點、一點資訊等平臺的協助。目前雖各平臺并未出臺新的相關規則,但新規實施后屬于法律法規條例,違反估計會有提醒、刪除、不予通過等辦法,但實施力度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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