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聞信息規定的相關問題
HiShop消息,在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此產生了對規定的相關問題和疑問。
▋Q1:《規定》出臺的背景?
A:2005年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及時修訂。
一是適應促進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
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迅速,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網絡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非法網絡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需要完善立法加以規范。
二是適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
原《規定》公布實施以來,國家先后制定修訂了《網絡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規定》作為網信部門監督管理的直接依據,需要嚴格依照上位法的規定設定相關制度,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制度進行調整。
三是適應互聯網信息技術及應用迅猛發展的需要。
最近幾年互聯網行業發展迅猛,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改變了原《規定》主要立足于“門戶網站”時代的制定背景。四是適應管理體制機制調整的需要。根據部門職責調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管理部門已經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時,為了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迅速發展的形勢,需要將原來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制,調整為三級或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作用。
▋Q2:修訂《規定》后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A:《規定》分總則、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是總則,對立法目的、原則、適用范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二章是許可,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決定作出規定。第三章是運行,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日常運行制度作出規范。第四章是監督檢查,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監督執法作出規定。第五章是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六章是附則,對有關術語的定義和公布實施作出規定。
▋Q3:《規定》修訂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A:《規定》修訂主要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
一是依據《網絡安全法》,對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個人信息保護、違法信息處置等作了規定。
二是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日常運行管理作了規定。
三是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Q4:《規定》修訂的重點內容是什么?
A:《規定》主要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網信管理體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等進行了修訂。
一是適應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的實際,對通過互聯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統一的規范和管理。
二是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三類,不同于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布、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信息的三類互聯網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
三是完善了管理體制,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增加了“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職責規定,為省級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職責。四是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總編輯及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臺用戶管理等要求。五是增加了用戶權益保護的內容,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禁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著作權保護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