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雙11哪些誤區要避免?
11.11狂歡購物街將至,剁手黨躍躍欲試,賣家們對這一年一度的重頭戲也無法小覷,如果在這個節骨眼上出問題的話,就真的很不值得了,特別是店鋪設計上面不能出一點差池,否則雙十一就算是白準備了,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2016多用戶商城雙11哪些誤區要避免?
一、使用絕對性用語,違反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案例:賣家接到買家向工商局投訴稱,寶貝頁面宣傳使用絕對性用語“最”字樣-——“產品符合國際最高品質標準”。后果: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一賠三。(頁面使用極限詞)
二、使用未授權的品牌詞,將可能受到處罰
案例:天貓店鋪因頁面使用未授權的品牌詞“Dior”。后果:天貓處罰店鋪暫停直通車軟件服務14天。(店鋪頁面使用未授權的品牌詞)(淘寶通知賣家店鋪的違規記錄)
三 、頁面沒對劃線價格做出說明,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情形(價格欺詐)。
案例:某旗艦店接到當地物價局通知,稱收到消費者投訴:在其店鋪下單購買的產品,在頁面宣傳上沒有對劃線價格做出說明,存在價格欺詐的行為。后果:物價局提出,店鋪可能會被罰款5000元。(某店鋪的價格設置頁面)
四、侵犯知識產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案例1——圖片侵權某旗艦店在設計詳情頁的時候,使用了未經權利人許可的官方圖片,遭投訴舉報。后果:寶貝被刪除處置。(未經權利人許可的官方圖片)(知識產權侵權通知)
案例2——字體侵權某店鋪收到了方正公司的投訴,說其活動海報上的字體使用了未授權的方正字體。后果:該店鋪被要求繳納罰金,支付該字體一年的版權費4500元。(未授權的方正字體)
總結:雙十一臨近,為避免賣家踩雷,誤入“歧途”,賣家需要做好各項防范措施,多了解廣告法要求,不擅自使用未經授權的品牌詞,不要冒險使用極限詞,以及對圖片和詳情頁都要詳細檢查,以防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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