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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獲悉,飛豬旅行集市日前發布關于“2019年春節發貨時間及交易超時調整”公告,對春節期間(即1月28日00:00:00至2月13日23:59:59)賣家發貨時間、交易超時等作出特殊規定。
一、“旅游優惠券/會員卡”、“旅游購物/紀念品/旅行用品”、“境外火車票”、“巴士/地鐵/交通卡/一卡通”類目商品的調整如下:
(一)發貨時間:
消費者在2019年春節期間付款的訂單,賣家須在2019年2月15日23:59:59前發貨,并且確保消費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統內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攬件、中轉、派送、簽收等),發貨時間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賣家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
(二)自動超時確認收貨時間:
賣家在2019年春節期間點擊發貨的訂單:
1、通過快遞、EMS發貨的,自“賣家已發貨”狀態起的20日后,系統會自動確認收貨;
2、通過平郵發貨的,自“賣家已發貨”狀態起的30日后,系統會自動確認收貨;
3、買家可自主延長收貨的時間調整為最大可延長5天;
4、買家收件地址為海外或港澳臺地區的訂單,確認收貨超時與日常保持一致。
(三)延遲發貨類退款/投訴申請時間:
消費者在2019年春節期間付款的訂單,在2019年1月28日00:00:00至2019年2月15日23:59:59期間,消費者無法選擇“缺貨”或“未按約定時間發貨”作為申請維權的原因,也無法選擇“發貨問題”作為投訴原因;2019年2月16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選擇。預售商品訂單除外。
(四)退款/售后超時:
1、消費者在春節期間申請/修改退款的,或賣家在春節期間拒絕申請的,相關超時規定如下:
(1)等待賣家或消費者確認、修改的超時統一調整至15天;
(2)消費者已退貨,等待賣家確認收貨的超時統一調整至20天(平郵不變)。
2、賣家在2019年春節期間同意退貨協議的(包含退款和售后),等待消費者填寫退貨信息的超時時間調整至25天。
二、“境外隨身WIFI租賃”、 “旅行設備/相機/翻譯機租賃”類目商品的調整如下:
消費者在2019年春節期間拍下且與押金合并支付的訂單,消費者付款成功且行程結束后,賣家處理押金的超時時間由買家返程之日起10天調整至20天,賣家超時未處理的,系統自動將押金退還買家。
三、申請客服介入流程調整如下:
(一)申請客服介入舉證期時間:
在2019年春節期間申請介入的退款/退貨維權,若該維權需要走舉證流程,則消費者/賣家應在申請介入的15日內上傳憑證;賣家應在消費者完成舉證后3日內進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維權將自動流入人工處理。
(二)客服介入處理時間:
2019年2月4日00:00:00至2019年2月10日23:59:59期間,消費者或賣家申請客服介入的,將于2019年2月11日后陸續恢復處理。
(三)行為類投訴處理時間:
2019年2月4日00:00:00至2019年2月10日23:59:59發起的行為類投訴(包括但不限于違背承諾、延遲發貨、惡意騷擾等),將于2019年2月11日陸續恢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