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立法為電商帶上“緊箍咒”
近年來,隨著網絡銷售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行業和企業邁開了進軍電商的步伐,據相關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2015年,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在這種勢不可擋的大趨勢下,諸如寶島等一些眼鏡企業也涉足電商領域,且規模逐步擴大,2016年“雙11”,寶島眼鏡成為眼鏡行業中的大贏家,成交總額穩居行業第一,開倉僅7分鐘,銷售額便突破100萬元,9小時41分銷售額全面超越2015年雙11銷售總額,截至11月11日24時,累計銷售71000多件,線上配鏡突破16000多件。
然而,隨著電商大潮的高漲,電商領域的一些問題也日益凸現:2016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交易商品質量專項抽查結果顯示,在淘寶、天貓、易迅網、京東商城等電商平臺上抽檢的包括眼鏡產品在內的503批次商品中,4批次商品為“三無”產品、2批次商品經生產廠家確定為假冒商品,有效送檢樣品為497批次。其中,172批次商品質量不合格,總體不合格商品檢出率為34.6%,明顯高于實體店鋪的產品不合格率。2016年5月,武漢質監部門在對10家在漢眼鏡網店抽查定配眼鏡,有6家檢出不合格眼鏡。而在其他地區各級工商和質檢部門的專項監督抽查中,網絡銷售眼鏡產品的不合格率也遠高于實體眼鏡店的產品不合格率。另據了解,在2016年的“雙11”,天貓全球狂歡節交易額再創新高,最終定格于1207億元人民幣。然而在“買買買”的狂熱背后,電子商務行業亂象橫生的現象也格外令人關注:在中消協發布的“雙11”網購商品調查報告中,16.7% 的活動商品涉嫌虛假促銷,包括天貓、淘寶、京東、國美在線等在內的知名電商平臺都存在先提價后降價等虛假促銷問題……面對部分電商的野蠻和無序生長,從促進整個電商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和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通過法律進一步規范電商,給電商行業戴上“緊箍咒”成為越來越多的社會大眾的呼聲。
2016年12 月19 日,歷經三年的調研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12月27日,結束首次審議的電商法草案通過人大官網公布,并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那么,對于電商法,行業人士究竟持何種態度?電商法通過后,將給電商領域帶來哪些變化?電商的“緊箍咒”到底應該怎樣念?同時,電商法將會給傳統眼鏡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對此,本刊記者采訪了部分經營者和行業人士。
電商立法 勢在必行————
采訪中,所有受訪的經營者和行業人士一致認為,鑒于以前電商領域無法可依導致的諸多亂象,通過立法予以規范,十分必要且正當其時。重慶美陸眼鏡董事長傅冠俊指出,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包括交易主體等相關信息十分隱蔽,在過去無法可依的情況下,盡管社會大眾和相關執法部門明明看到這一領域存在的諸如假冒偽劣、不繳納稅款以及個人信息泄露、快遞糾紛等諸多問題,卻往往無從措手、無能為力,這就造成了事實上的放任自流,而電商領域的無序和野蠻生長,不僅造成了商業領域的無序競爭,也侵害了部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降低了電商行業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信譽度,久而久之,必然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影響該領域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給電商立法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
電商立法 利好何在————
針對電商立法可能帶來的積極影響,一些經營者和行業人士展開了熱議。
利好之一:彰顯公平
廣州眼鏡直通車董事長司徒尚炎認為,隨著中央供給側結構改革的啟動,通過提升消費品質量,進而倒逼中國制造業轉型升級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正是在上述大背景下,最近一兩年來,國家各級監管部門大大加強了對于傳統眼鏡店的質量監督,而相形之下,電商領域卻處于放任自流狀態。這顯然違背市場競爭公正、公平的原則。此外,在過去,由于網絡經濟屬于一種新生事物,國家出于對電商行業的倡導和扶植,對電商經營者和網絡交易采取了免稅政策,這雖然有其合理之處,但長此以往,對于必須照章依法納稅一分都不能少的傳統眼鏡店來說,也是極為不公平的。如今,電商立法、規范經營即將成為現實,大家都處于一條起跑線上,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利好之二:利于維權
湖南湘潭精益眼鏡總經理鄭世雷指出,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已與每個人的消費生活密切相關,以往,由于無法可依和監管不力,當消費者遭遇假冒偽劣或個人隱私信息泄露等不法侵害造成利益受損時,維權難度極大,最后只能自認倒霉、不了了之。如今,“電商法”圍繞網購消費者如何維權、個人隱私如何保護等問題作出了規范。“電商法”草案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是指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和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將電子商務經營者概定為:除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以外,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然人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應當向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提交姓名、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這樣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就可以向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提出賠償。如果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先行賠付。這樣就從根本上保證了商品的質量和安全,消費者的維權就變得和在實體店消費時一樣容易。
此外,針對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電商法”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不得以拒絕為用戶提供服務為由強迫用戶同意其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技術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丟失、毀損,確保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如此,就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權。
利好之三:傳統眼鏡店優勢凸現
四川浙文眼鏡總經理胡立國分析指出,相對于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的傳統眼鏡店,以往電商在野蠻的生長狀態下,再加上免稅等政策,其低成本、低價格的優勢顯得格外突出,綜觀網絡購鏡的消費群體,絕大多數是貪圖產品低廉的價格。而一旦電商納入法律軌道,實行規范經營,照章依法納稅就成為必然,這勢必抬高電商的成本門檻,再加上其他經營成本的增加,電商原有的成本和價格優勢將大大降低,其在專業驗配和現場體驗方面的劣勢和短板也將進一步突出。相形之下,傳統眼鏡店在專業驗配和體驗方面的優勢將大大增強,遭受電商沖擊的壓力會減小,兩種業態的競爭將回歸正常和良性軌道。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這也是一種必然趨勢。
“緊箍咒”該如何念——————
針對“電商法”草案的核心環節和具體規定,部分經營者和行業人士也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之一:電商是否應當進行工商登記
據悉,在目前公布的“電商法”草案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要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不過,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以及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對此,一些專家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趙鵬說:“如果說線上線下應該公平的話,現在一些地方正在試點自然人從事商事活動不登記,新法不應該向落后的制度屈服。”對此,他明確主張不實行工商登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也表示,傳統的工商登記主要作用是信息的公示,而電子商務平臺上除了主體登記外,一整套評分機制和信息公開的誠信機制已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這項功能。此外,線下對于工商登記的監管本身并非那么嚴格,而線上通過技術和平臺規則管控則會帶來更嚴厲的監管。因此,對電商實行工商登記似無必要。
針對上述觀點,采訪中,幾乎所有受訪的經營者和行業人士均表示,對于線下的傳統店鋪而言,工商登記是合法經營的必要前提,也是執法部門監督的重要依據。同樣,對于作為經營主體的電商理所當然也應實行工商登記,這不僅是對市場經濟公平原則的遵循,也是電商規范經營的必然要求。否則,沒有嚴格的工商登記,同以往的放任自流沒有實際差別,執法部門的有效監管就只能是一句空話,整個電商法的實施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之二:如何處理“規范”與“發展”的關系
部分經營者和行業人士指出,即將出臺的“電商法”在對電商經營行為和基本環節作出必要規范的同時,也應充分考慮到電商作為一種新型業態的特殊性。重慶美陸眼鏡董事長傅冠俊、河北唐山便民眼鏡總經理王文江認為,“電商法”的立法本意是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在予以基本規范的同時,還應著眼于推動其發展,因此,不宜采取過于激進和嚴厲的管控措施,應盡量做到多監少管。此外,網絡經濟的特點在于其創新性,有鑒于此,更應該為其留出足夠的發展空間,否則,管得過多、控得太死,必然會挫敗和打擊電商經濟。
之三:是否將微商等納入“電商法”規范

在對“電商法”草案的審議中,一些專業人士對于發端于移動互聯網的微商、O2O、網約車等新興電商形態是否應當納入法律規范也展開了熱烈討論,北京郵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中國網絡安全空間協會法律與公共政策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崔聰聰在全國人大新聞局舉行的媒體交流活動上表示:“不光淘寶、京東,微商、網約車、在線旅游、在線家政、在線租房等也都屬于電子商務,均適用電子商務法草案。”
對此,有經營者和行業人士認為,微商是近兩年才發展起來的,規模和影響力畢竟有限,而且下一步會如何發展很難預測,對于這樣一種尚處于初期階段且極不穩定的商業模式,在現階段納入法律監控是不太現實的,應先靜觀其變,等條件成熟時再予以監管。但另有部分經營者則認為,和傳統電商相比,微商等新興電商去平臺化、去中介化的特征更明顯,其交易行為更加隱蔽,再加上信息的非公開性,以及售后的難以追蹤性,所以更應該屬于法律關注的重點,納入“電商法”規范,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