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連鎖藥店要不要開網上商城?
截止到目前,我國合法的網上藥店只有40家,而在2007年,美國就已經有1000多家網上藥店,市場規模將近1700億美元。2010年,美國網上藥店的銷售規模占整個醫藥流通領域的近30%.而中國網上藥店的銷售規模在整個醫藥流通領域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除了準入門檻較高,連鎖企業對待醫藥電子商務的看法也眾說不一。一部分連鎖企業認為,網上藥店銷售蘊藏著巨大的商機,誰先搶占此領域,誰將率先分得這塊蛋糕;而另一部分連鎖企業則對網上藥店的商業模式顧慮重重,他們排斥比價,還擔心實體藥店的顧客分流到網上,從而降低整體連鎖銷售規模,削弱原有的品牌實力。但有醫藥行業電子商務的業內人士表示,網上藥店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傳統企業不要等到出現醫藥電子商務界的“京東商城”以后再發力,因為那時的市場門檻會更高。
有電子商務業內人士非常看好醫藥電子商務,并對此提出三點原因:
1)醫藥類產品是適合通過互聯網銷售,標準化是主要原因,藥品及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銷售都依據嚴格的標準執行,高度的標準化指標,讓消費者通過一系列指標就能確定所要的商品,比如通用名,批準文號等。
2)由于藥品的特殊性,使醫藥行業成為國家嚴格監管的行業,也就是說這個行業有國家監管部門不斷規范、引導和扶持,所以發展動力非常強勁。
3)醫藥產品消費群體覆蓋整個人類、全國人民,消費需求十分巨大,而且吃藥打針帶有“不可選擇性”,生病了一定要吃藥打針,所以需求方面非常巨大,市場空間廣闊。
在線下店數量逐漸增加而市場容量有限的情況下,連鎖藥店的經營的確不容樂觀,只有不斷拓展新的業務領域,才有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網上藥店便成了連鎖藥店等渠道商的率先之選。
醫藥行業網上零售的優勢
同傳統的藥品交易模式相比,網上交易將顛覆傳統的醫藥營銷流通模式,它的優勢很明顯:
1)藥品類目明確、品種齊全、消費者可以一目了然。
2)庫存、經營成本低。與傳統的藥物銷售模式相比,網上售藥可以從店鋪、人員、物流等環節節省成本。另一方面,大量的庫存會占用資金,使資金周轉速度減慢、時間成本增加。
3)藥品價格更低廉,消費者購買更便捷。通過節省經營成本降低藥價,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病患的經濟壓力,從根本上解決了百姓買藥貴的問題。在網絡,這種價格優勢會成倍放大。
4)與實體藥店整合營銷,優勢互補。
5)打破地理界線,擴大市場范圍。網上藥店的市場可輻射至全國乃至全世界。這使得即使市場份額小一點,企業也仍然能夠獲得可觀的收益。
6)提高顧客忠誠度。網上藥店沒有營業時間和地理范圍的限制,使顧客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能夠得到所需要的服務,藥店與顧客之間的聯系更緊密了,也有利于強化顧客對企業品牌的認知,培育顧客的忠誠度。有統計表明,顧客忠誠度每提高5%,企業的利潤就能增加25%-80%。
7)保護客戶隱私:網上購藥采用的是一種基于客戶服務軟件系統的人際互動模式,沒有第三方的參與,顧客的個人身份以及交易內容都會得到很好的保密。
8)反饋更精準:消費者對藥品的需求是一種剛性需求,因為上游工業只能通過市場銷量的變化來了解消費者對其相關品種的需求,處于被動營銷;而做電子商務,當不同品牌、品規、劑型、價格、包裝的藥品放在網頁上由消費者點擊購買時,企業可以通過點擊率了解消費者對品牌、品規、劑型、價格、包裝等屬性的關注度,甚至用藥習慣、品牌偏好等,當這些信息反饋至上游工業時,工業可以進行相應調整,甚至對研發都有可能產生積極作用,這就進入了主動營銷的層次。
醫藥行業網上零售的門檻和困難
1)準入門檻高:除了指傳統意義上的資質認證難、硬件設施投入大和醫藥電子專業人才稀缺以外,還指政策上對醫藥市場流通領域的嚴格監管。同時,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市場共同推進。
2)運維投入高:正在經營或者嘗試要經營電子商務的企業就十分清楚,互聯網是燒錢的行業。具體來講,建設醫藥電子商務尤其是B2C平臺,第一年基礎投入就需要百萬級別。投入了基礎費用,還要投入運營費用。互聯網上的網絡多如牛毛,如何讓消費者知道我們?如何讓消費者便利又快捷地實現網上交易?這些問題對于每一個網絡公司來說,不僅需要不計成本地網絡推廣,線下推廣,還需要信念,需要堅持。
3)資金周轉慢:對于藥品零售企業而言,自己做藥品交易服務的B2C網站,前期的開發、建設和維護成本較高,且需要持續性投入,在相當一段時間的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
4)誠信問題:現階段醫藥電子商務還處在起步階段,誠信問題是制約現在行業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雖然國家對網上藥店審批相當嚴格,能夠保證藥品的質量,但藥品的特殊性使得消費者不得不慎之又慎。因此,需要在通過低價吸引消費者的基礎上,著力提升售后服務,可以通過回訪等方式和消費者建立良性的關系獲得消費者的信任,打破瓶頸。
5)法律法規空白:醫藥電子商務要想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近幾年出臺的法律、法規只是圍繞著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對于電子商務運行中核心的問題涉及較少。因此,必須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立法,科學有效地建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法律秩序。
6)消費群體及心理欠成熟:網購群體多是年輕人,并不是藥品的主力消費群體。消費心理也可能導致他們最終拒絕在網上買藥。例如習慣性地認為買藥就要去醫院和藥店;網絡上藥品質量及其來源問題;擔心被欺騙;配送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如是否準時以及配送過程中藥品有無受損等。
7)人才培養難:懂醫藥同時懂電子商務的人才很少,只能通過企業從自身人才資源里培養。
8)線上業務與線下業務的競爭關系:兩者之間應該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在產品結構方面也應有所差異化。網上藥店作為新興業務板塊一定會與內部原有業務有所競爭,但同時與外部的傳統企業競爭更大;從外部競爭而言,新興業務對原有業務是很大的支持。
9)無法銷售處方藥:每家網上藥店都配備數量不等的執業藥師、執業醫師,負責解答和指導消費者在購藥過程中的各種專業性問題。然而最需要藥師把關的“處方藥”,網上藥店根本沒法經營。根據藥品法的相關規定,處方藥只能憑醫生處方才能購買。
10)物流配送成發展瓶頸:根據我國藥品法的相關規定,藥品作為關系人們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是不允許郵購的。因為第三方送貨無法避免藥品在配送途中被污染、破損、調換等問題。正因為如此,經營網上藥店獲批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必須得有連鎖經營的實體門店。“網上下單,門店送貨”才是醫藥B2C唯一合法的經營模式。將全國各地的品牌連鎖藥店聯合起來做異地訂單的配送也有很大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