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朋友圈賣東西還能信嗎?
微商朋友圈還能夠信任嗎?微商賣假貨賣次品的事情最近層出不窮,微商朋友圈賣東西到底還有信任可言嗎?
今年4月1日,在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36歲的何女士因在微信朋友圈里銷售山寨版“Channel”、 “Gucci”、“Prada”等奢侈品,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法院查處發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何某某通過微信平臺的售假金額累計超過10萬元。
當地媒體稱,何女士是杭州乃至浙江省內利用微信平臺售假而獲刑的第一人。
有意思的是,何女士的這些山寨奢侈品,最早的購買者,都是她身邊的朋友或熟人。“他們也都知道是假的。”知假買假,買賣雙方在相互熟悉的情況下又達成了默契,盡管不會影響相互之間的信任,但無疑是一種極其畸形的商業圈。
但糟糕的是,更多的朋友圈,并非都像何女士的朋友圈那樣“信息對稱”。面對在朋友圈中狂發廣告的朋友,要不要拉黑或取消關注,幾乎是所有網友都曾猶豫過的問題。這其實體現了社交和交易之間的矛盾。微信朋友圈,最初是作為社交平臺受到歡迎的。在我國傳統中,做得了朋友,不一定做得了生意,社交平臺對交易有著天然的排斥。
當賣家通過朋友圈向親朋好友推銷他們自己覺得好用的產品時,朋友圈同時也就成了生意圈。這些產品是否有效的問題,會因為朋友之間信任的影響而淡化。一旦買家在使用之后沒有效果,甚至像周夢晗的“蠶絲面膜”那樣出現過敏等問題,不僅維權無路,受損的可能不只是雙方的商業關系,朋友關系恐怕也無法繼續了。
這和同樣大熱的網購是不同的。諸如淘寶或京東的網購,有一套相對客觀的評價機制,供后來的買家參考。但在微商的朋友圈里,取代評價機制的,是朋友間的信任。從這個角度來說,微商賣的,不僅僅是一張面膜,更是信任以及朋友的“面子”。依靠人際關系而不依靠信用制度進行的生意,其實是有違現代商業精神的。
可喜的是,對于快速膨脹的化妝品微商,監管部門已經有所行動。今年3月10日,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業商會頒布《中國化妝品微商標準(執行草案)》,明確要求微商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衛生許可證以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個人經營者,也需到當地的工商部門注冊,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且所售產品和外包裝必須符合化妝品的相關法律規定與標準。
微商朋友圈賣東西要想提升信任就必須要有秩序與規范。